张博铭律师亲办案例
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罪辩护成功案
来源:张博铭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8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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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,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,担任其辩护人。王某涉嫌故意伤害(致人死亡)罪。案情简介:王某与李某赵某三人一同找到张某,李某与赵某找张某索要债务未果发生殴打。将张某殴打致死。由于王某与李某、赵某同行,并且在案发现场,因此被同时指控犯罪。本律师接手后,从细微之处入手,寻找案件突破口,找寻证据矛盾之处。提出王某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的故意,客观上没有伤害行为,与李某赵某没有合谋。不应当承担他人的行为后果。最终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,宣告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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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博铭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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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北街456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博铭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401*********0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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